我们都知道,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对官员的要求极为苛刻,他所制定的俸禄标准几乎可以称得上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最低水平。洪武年间,即使是一品大员,一年也不过领到1044石俸米,平均到每个月才87石;官阶越低,俸米就越少,到了七品知县,每年也仅有90石,折算到月均不过7.5石。然而,即便如此,官员们每月领到的俸米也并非全额,往往只能拿到一部分,其余部分被折算成其它生活用品发放。对于那些只依靠俸禄维持生活的人来说,日子是异常拮据的(可参照海润同志的研究)。因此,大多数官员为了维持体面甚至相对富足的生活,常常绞尽脑汁寻找额外收入,“淋尖踢斛”便成为了他们获取外快的重要手段之一。
综上所述,“淋尖踢斛”本质上是大明官员变相贪污的一种手段。这种现象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明朝俸禄偏低,另一方面则反映了部分官员的道德缺失。但无论如何,对于国家与百姓来说,这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尤其是辛苦耕作的百姓,本应享受自己劳动成果,却要白白供养这些官员,生活的艰辛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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